松江区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:
为保证食品用纸包装、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有效实施,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,近期,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9年第48号公告,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食品用纸包装、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、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。现以附件形式提供该公告,请各企业自行下载打印并组织学习贯彻。
上海市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
2009年6月18日